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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4 作者: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字号: 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时公正有效地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国家立法授权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神圣职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做好此项工作,是履行法律义务的内在要求。

  (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建设平安中国、加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是针对农村实际量身定制的中国特色制度,是中央政法委纳入平安中国考评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此项工作,是建设平安陕西、促进农业农村稳定的现实需要。

  (三)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渠道。土地承包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制度之一。随着土地流转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复杂化。做好此项工作,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重要渠道,是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土地承包关系,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理清思路,切实抓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统一思想,原原本本深入学习文件。要切实把握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研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经〔2013〕2号),深刻领会法律基本精神,熟悉政策相关要求,明确仲裁工作建设基本标准,规范建设相关程序,提升实际运行能力水平。

  (二)对照标准,建账立卡规范建设内容。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严格对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6号),对当前本地建设水平是什么,差距在哪里,不足有哪些,及早发现,及早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研究解决办法,通过销号处理的方式,切实规范建设内容。

  (三)边学边干,立足实践培养人才队伍。要培养一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明白人和实干家。要明确专门负责人,明晰压实责任。要抓好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专项素质。要对标抓落实,在规范抓建中增长才干。要对照《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在完成工作中提升能力。要适时组织工作观摩,通过相互交流,发现解决问题,提升建设水平,促进人才成长。

  (四)及时总结,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水平。要善于在破解具体问题中举一反三,提升化解问题能力。要加强对调解和仲裁案件的文字材料收集整理工作,对于调解案件和仲裁案件,都要形成完备的工作文书档案,既是年终考评的重要资料,也是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重要方法。要定期进行优秀调解案例、仲裁案例通报表彰,让干部在具体案例的处理中理解法律含义,增强工作能力。

  三、搞好统筹,积极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提供保障

  (一)主动汇报协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既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工作,也是政府的综合工作内容。从仲裁委员会的成立,到调解员的设定,都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协调。调解仲裁工作一端连着千农万户农民,一端连着司法系统,更需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各单位要专题向本级政府进行汇报,定期走访政法部门,赢得他们的帮助支持,搞好纠纷案件处理的上下衔接,为开展好农村承包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建设投入。要对照标准,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硬件缺项漏项,要争取经费,补齐短板。对于需要规范、完善的各类资料,要配齐人员,常议常查,从年初就开始进行规范,防止年底忙乱。对于需要保存上交的工作开展情况,要注重从小处入手,抓规范抓经常,将工作干在平时,争在平时。

  (三)主动检查考评。要坚持以检促建、以评促建,市级要对下辖县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升建设标准。县区要抓好对乡(镇)、村调解点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提出意见,指导工作开展。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半年和年底对此项工作组织交叉检查,并进行排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