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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人一账、能保尽保”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日期:2017-06-13 作者: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 来源:《 农民日报 》(2017年06月13日 02 版) 【字号: 打印本页

  2011年12月以来,江西省南昌县扎实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尤其在“建立实行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试验中,施行“一人一账、能保尽保”全覆盖,实践探索推进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坚持能保尽保,提前一个时间节点。2012年4月,南昌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明确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完全失地或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农民均可参保。该时间节点兼顾了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前后的被征地农民,比全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时间确定的1999年1月1日提前两年,扩大养老保险受众范围4000余人。

  坚持民本民愿,提供两种模式选择。全县被征地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灵活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模式间选择一种参保,保障覆盖每一个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已经纳入省级统筹,参保后的待遇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同时遵循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通过两种参保模式对比宣传,县财政拿出5000万元作为额外奖励,鼓励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养老金。目前,超过99%的被征地农民选择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式,享受月均1420元养老金。

  坚持“一人一账”,统筹三类资金保障。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更高的养老待遇,南昌县以高标准筹集缴存保险金。县设立“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每年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8%资金、用地单位出资部分、县级财政补助等直接注入,补贴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15年,资金总量已达22亿元;此外,上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两项合计占比达60%以上;个人缴费设立“社保专户”小账户,从农民所得征地补偿款中自愿缴纳,不足部分由农民自筹,占比约为40%。“大小专户”关联,“一人一账”安排,统筹县级财政、上级配套和个人缴费三类资金缴存,实现个人缴费额度与财政配套补贴互相促进,合力保障了每位被征地农民养老金较高标准累积和领取。

  坚持公开公平,严格四级审查认定。南昌县对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细致做好多级审查认定。一是村组初审。由村组初审上报乡镇,并将参保名单以户为单位在村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乡镇审核。由乡镇召集社会事务、财务、纪检、公安等部门依据历史资料、电子信息对村组上报资料逐一核对,保证信息真实有效。三是部门联审。由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进行集中联审,认定农民户籍、失地时间、特殊情况解释等工作。四是纪检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主动质询发现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出现违规情况立即查处,确保参保农民审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目前,南昌县已有6.47万被征地农民纳入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1.7万人到龄享受了养老保险,累计领取养老金达到6.8亿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保障了农民老有所养。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配套就业援助办法,既是当前七万余已纳入参保范围农民的现实保障,也是未来该县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最实惠的养老保障。二是拓宽了发展空间。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系列民生政策的实施,四年来平稳收储2万余亩发展用地,在保障村级发展和优化社区公共服务等用地基础上,促进了全县城镇化率从2011年的45.2%提高到2015年的53.1%。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在改善被征地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有效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