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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远市:“一好两自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日期:2019-05-22 作者: 来源:改革试验区案例 【字号: 打印本页

云南省开远市一好两自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开远市按照全域发展、全民共享基本方针,以城乡平等、同城同权同利为目标,着力破除依附在户籍上的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的一好两自由政策,得到城乡居民的普遍认同,促进了城乡和谐发展。

一、建立一好两自由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开远市针对部分农民担心进城后原有的农村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担心进城创业失败后无法返乡的顾虑和新农人下乡创业难以入村等实际问题,以鼓励进城、自由下乡为基本原则,取消城镇落户限制条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和城乡居民双向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一好两自由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一好原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的好的现行政策性待遇一概不变。农村居民转户入城后,可享受农村居民和当地城市居民的待遇叠加,即经确权后合法拥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和林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利稳定不变,原有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不变;同时,农村居民转户入城后,同等享有当地城镇居民社保、教育、就业、住房、医疗保障权益,真正感受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有序的向城镇聚居。

两自由一是待遇政策选择自由。就是农民转户后可以在现行的城乡政策待遇中自由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政策,赋予农民更多的自由选择权。二是迁移自由。就是按照鼓励入城、自由下乡原则,允许城乡居民双向自由流动。鼓励入城就是放宽农民进入城镇落户条件,农村居民只要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生活来源稳定职业三个条件之一,就可以转户入城。同时,配套实施了一系列好政策鼓励农民转户入城;自由下乡就是城市居民转户下乡没有鼓励政策,但是可以自由下乡。城镇居民下乡后,可以享受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合法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等生产资料发展现代农业,但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济权利。

二、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探索推进以一好两自由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同时,开远市探索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2011年在全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按照公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人口分类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人口统计制度,自2011年以来,开远市将居住在城区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30464名居民统计为城镇居民。

三、初步成效

一是有力的促进了农民的市民化进程。开远市在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同步推进了农村产权制度、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社区化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改革,在市级层面上打破了依附于城乡户籍上的不平等待遇,城乡居民真正享有了平等的身份、待遇和尊严。一好两自由双向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新机制,消除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农民工回乡、城里人下乡开了口子,一部分立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城镇居民实现了新农民梦想。自20111月启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至20151231,原来居住于开远城中村和城郊农村的进城经商、务工农业人口,农村集中供养对象,农村大中专学生,失地农民等几类重点转户人群中,办理转户入城60515人,城镇居民转入农村339人,城镇居民达16.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57.7%

二是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的居民无户口问题。户籍制度改革以来,开远市认真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多次组织开展人口信息查实工作,对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参军、出国、收养等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依照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登记。对无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据统计,自户改之初至201512月,开远市公安局共为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或出生多年未落户等各种原因的无户口人员29846人办理了户口登记,一系列历史遗留的无户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开远市探索的以一好两自由为核心的户籍制度管理改革,不仅受到了城乡居民的普遍欢迎,部分做法也被云南省出台的户籍改革政策吸收采纳,起到了为全局改革积累实践经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