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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8-01-05 作者: 来源: 【字号: 打印本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经〔201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部机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经〔2017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部机关司局、部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我部决定举办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第一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长,省会城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站)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第二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分管同志、经管站长,部分农业大市农口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站)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可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参加第一期或第二期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农业部负责同志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题报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解读《意见》的意义和重点内容,对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2.中央农办负责同志作农村改革主题报告。

3.经管司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地方同志介绍经验。

4.分组讨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227日报到,228日至32日培训,33日返程。

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乘车路线见附件4)。报到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C座前台。

第二期培训班拟在全国“两会”后举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于223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至chanquanpxb@126.com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省会城市,并于223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的省级和省会城市人员报名情况汇总后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至chanquanpxb@126.com(计划单列市单独上报)。

3.报到前如有人员变化,请通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4.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五、联系人及电话

1.农业部经管司资产处

谢 希  010-59192309 

    010-59191593(传真)

    15910815095

2.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甄 巽:010-81706424(兼传真) 

    13661179011

贾 蕾:010-81708854 

    13520983844

附件: 1.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第二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3.培训人员报名表

    4.乘车路线提示

               

 

               农业部办公厅

                2017221

 

 

 

 

 

 

 

 

 

 

 

 

 

 

附件1

        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人数

   

北京市

4

市农委2人,市经管办2

天津市

2

市农委2   

河北省

4

省农业厅2人,石家庄市2

山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太原市2

内蒙古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呼和浩特市2

辽宁省

4

省农委2人,沈阳市2

吉林省

4

省农委2人,长春市2

黑龙江省

4

省农委2人,哈尔滨市2

上海市

2

市农委2  

江苏省

4

省农委2人,南京市2

浙江省

4

省农业厅2人,杭州市2

安徽省

4

省农委2人,合肥市2

福建省

4

省农业厅2人,福州市2

江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南昌市2

山东省

4

省农业厅2人,济南市2

河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郑州市2

湖北省

4

省农业厅2人,武汉市2

湖南省

4

省农委2人,长沙市2

广东省

4

省农业厅2人,广州市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区农业厅2人,南宁市2

海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海口市2

重庆市

2

市农委2

四川省

4

省农业厅2人,成都市2

贵州省

4

省农委2人,贵阳市2

云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昆明市2

西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拉萨市2

陕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西安市2

甘肃省

4

省农牧厅2人,兰州市2

青海省

4

省农牧厅2人,西宁市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银川市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乌鲁木齐市2

大连市

2

市农委2

青岛市

2

市农委2

宁波市

2

市农业局2

厦门市

2

市农业局2

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74

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渔政局、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农科院、农科院信息所、农科院资源区划所、农影、农民日报社、农业出版社、农村杂志社、信息中心、农广校、草原中心、农垦中心、社会事业中心各1人;农研中心、农科院农经所各3人;经管司站16人;农干院15人。

 

 

 

 

 

 

 

 

 

 

 

 

 

 

 

附件2

       第二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人数

   

北京市

2

市经管办2

天津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河北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山西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内蒙古自治区

4

区农牧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辽宁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吉林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黑龙江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上海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江苏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浙江省

7

省农业厅1人,地市6

安徽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福建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江西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山东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河南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湖北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局1人,地市6

湖南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广东省

7

省农业厅1人,地市6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区农业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海南省

3

省农业厅1人,地市2

重庆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四川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贵州省

4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云南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西藏自治区

3

区农牧厅1人,地市2

陕西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甘肃省

4

省农牧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青海省

4

省农牧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区农牧厅1人,地市2

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41

经管司站15人;农干院14人;农研中心、农科院农经所各2

 

 

 附件3 

           培训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手机

 

 

 

 

 

 

 

 

 

 

 

 

 

 

 

 

 

 

 

 

 

 

 

 

 

 

 

 

 

 

 

 

 

 

 

 

 

 

 

 

 

 

 

 

 

 

 

 

 

 

 

 

 

 

 

 

 

 

 

 

 

 

 

 

 

 

 

 

 

 

附件4

乘车路线提示

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站换乘13号线(或在鼓楼大街站换乘8号线)到霍营站下。

2.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换乘4号线,再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3.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4.首都国际机场:乘机场巴士(上地线)到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步行或者转乘公交462路到达。或首都机场轻轨线到东直门站下车,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5.北京南苑机场:乘机场巴士(西单线)到西单站下车后,转乘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以上乘车方式到霍营站下车后,可在霍营站乘坐公交车371路、462路、478路、607路、681路、42路到霍营乡站下车即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东门。

6.出租车:经二环路德胜门桥(或三环路马甸桥、四环路健翔桥、五环路上清桥)驶入G6京藏高速出京方向,12B出口出高速后即行右转,经北郊农场桥向东沿回龙观西大街、回龙观东大街直行4公里左右,路过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后下一路口,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指路牌,右转向南驶入黄平路约100米路西侧即到。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和政策内容,我部决定举办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第一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长,省会城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站)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第二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分管同志、经管站长,部分农业大市农口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站)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具体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可根据工作情况,选择参加第一期或第二期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农业部负责同志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题报告,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讲话精神,系统解读《意见》的意义和重点内容,对推进改革进行动员部署。

2.中央农办负责同志作农村改革主题报告。

3.经管司负责同志作专题报告;地方同志介绍经验。

4.分组讨论。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培训时间:227日报到,228日至32日培训,33日返程。

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乘车路线见附件4)。报到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C座前台。

第二期培训班拟在全国“两会”后举办,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请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于223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至chanquanpxb@126.com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知省会城市,并于223日前将参加第一期培训的省级和省会城市人员报名情况汇总后传真至农业部经管司和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发送至chanquanpxb@126.com(计划单列市单独上报)。

3.报到前如有人员变化,请通知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4.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前往。

五、联系人及电话

1.农业部经管司资产处

谢 希  010-59192309 

    010-59191593(传真)

    15910815095

2.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甄 巽:010-81706424(兼传真) 

    13661179011

贾 蕾:010-81708854 

    13520983844

附件: 1.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第二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3.培训人员报名表

    4.乘车路线提示

               

 

               农业部办公厅

                2017221

 

 

 

 

 

 

 

 

 

 

 

 

 

 

附件1

        第一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人数

   

北京市

4

市农委2人,市经管办2

天津市

2

市农委2   

河北省

4

省农业厅2人,石家庄市2

山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太原市2

内蒙古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呼和浩特市2

辽宁省

4

省农委2人,沈阳市2

吉林省

4

省农委2人,长春市2

黑龙江省

4

省农委2人,哈尔滨市2

上海市

2

市农委2  

江苏省

4

省农委2人,南京市2

浙江省

4

省农业厅2人,杭州市2

安徽省

4

省农委2人,合肥市2

福建省

4

省农业厅2人,福州市2

江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南昌市2

山东省

4

省农业厅2人,济南市2

河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郑州市2

湖北省

4

省农业厅2人,武汉市2

湖南省

4

省农委2人,长沙市2

广东省

4

省农业厅2人,广州市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区农业厅2人,南宁市2

海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海口市2

重庆市

2

市农委2

四川省

4

省农业厅2人,成都市2

贵州省

4

省农委2人,贵阳市2

云南省

4

省农业厅2人,昆明市2

西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拉萨市2

陕西省

4

省农业厅2人,西安市2

甘肃省

4

省农牧厅2人,兰州市2

青海省

4

省农牧厅2人,西宁市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银川市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区农牧厅2人,乌鲁木齐市2

大连市

2

市农委2

青岛市

2

市农委2

宁波市

2

市农业局2

厦门市

2

市农业局2

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74

办公厅、人事司、政法司、市场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教司、种植业司、种子管理局、农机化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加工局、渔业渔政局、监管局、直属机关党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农科院、农科院信息所、农科院资源区划所、农影、农民日报社、农业出版社、农村杂志社、信息中心、农广校、草原中心、农垦中心、社会事业中心各1人;农研中心、农科院农经所各3人;经管司站16人;农干院15人。

 

 

 

 

 

 

 

 

 

 

 

 

 

 

 

附件2

       第二期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人数

   

北京市

2

市经管办2

天津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河北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山西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内蒙古自治区

4

区农牧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辽宁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吉林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黑龙江省

6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上海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江苏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浙江省

7

省农业厅1人,地市6

安徽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福建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江西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山东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河南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湖北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局1人,地市6

湖南省

8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广东省

7

省农业厅1人,地市6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区农业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海南省

3

省农业厅1人,地市2

重庆市

2

市农委1人,市经管站1

四川省

8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6

贵州省

4

省农委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云南省

4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西藏自治区

3

区农牧厅1人,地市2

陕西省

6

省农业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4

甘肃省

4

省农牧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青海省

4

省农牧厅1人,省经管站1人,地市2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区农牧厅1人,区经管站1人,地市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区农牧厅1人,地市2

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41

经管司站15人;农干院14人;农研中心、农科院农经所各2

 

 

 附件3 

           培训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

职务

手机

 

 

 

 

 

 

 

 

 

 

 

 

 

 

 

 

 

 

 

 

 

 

 

 

 

 

 

 

 

 

 

 

 

 

 

 

 

 

 

 

 

 

 

 

 

 

 

 

 

 

 

 

 

 

 

 

 

 

 

 

 

 

 

 

 

 

 

 

 

 

附件4

乘车路线提示

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在东直门站换乘13号线(或在鼓楼大街站换乘8号线)到霍营站下。

2.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在国家图书馆站换乘4号线,再到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3.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4.首都国际机场:乘机场巴士(上地线)到回龙观东大街站下车,步行或者转乘公交462路到达。或首都机场轻轨线到东直门站下车,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5.北京南苑机场:乘机场巴士(西单线)到西单站下车后,转乘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换乘13号线到霍营站下。

以上乘车方式到霍营站下车后,可在霍营站乘坐公交车371路、462路、478路、607路、681路、42路到霍营乡站下车即到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东门。

6.出租车:经二环路德胜门桥(或三环路马甸桥、四环路健翔桥、五环路上清桥)驶入G6京藏高速出京方向,12B出口出高速后即行右转,经北郊农场桥向东沿回龙观西大街、回龙观东大街直行4公里左右,路过地铁8号线回龙观东大街站后下一路口,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指路牌,右转向南驶入黄平路约100米路西侧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