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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第33期-福建省福清市规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日期:2019-09-30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福建省福清市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12月试点启动以来,立足当地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扎实稳妥推进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市442个村(社区)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一、强化保障,协同高效组织实施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市、镇、村三级均成立改革工作机构,三级书记齐主抓,相关部门共推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挂钩联系督导镇街制度,形成领导小组抓全局、联席会议促落实、成员单位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把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督查内容,并在绩效考核中单列专项考核。二是落实经费保障。由财政保障改革经费,落实市级改革经费2000万元,其中镇街补助改革工作经费240万元,村级补助976.5万元。部分镇街还根据自身实际,对村级改革工作经费予以追加保障,如音西街道对每个村(社区)额外再给予5万元的改革工作经费。三是加强宣传保障。依托福清电视台、侨乡报、福清新闻网和“壹福清”等新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宣传报道;采用张贴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以及利用宣传车、广播站不间断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造势,让改革工作深入人心,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热情,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循序渐进,蹄疾步稳推进改革

一是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全市共清理核实经营性资产116606.67万元,非经营性资产255575.77万元,资源性资产总面积为177.41万亩,盘清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的家底,为全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依法依规收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部分被侵占的村集体资源,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二是细成员界定标准经过多、大范围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四大类别47种情形的成员界定指导意见,基本涵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各类情形,有效解决了户籍在册不认定成员和户籍不在册认定成员问题。同时,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跨组、跨村、跨镇街的重复认定成员进行筛查,清理“两头占”和“多头占”成员24271人次,占全市成员数的1.97%。三是因地制宜折股量化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农民群众是改革主体原则,注重倾听他们的意见。通过进村入户调研发现,相当数量主要靠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的村集体,如果不进行股份制改革,容易引起群众疑虑,造成不必要的干群矛盾。为此,确定对全市442个涉农村(社)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革,同时采取一人一份额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方案,制定出台《福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福清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暂行规定》和《福清市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得到广大群众和一线改革人员的充分认可。

三、化繁为简,规范明晰流程标准

一是规范操作流程。印发《福清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安排表和程序类文书的通知》,将改革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把改革任务分解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制改革等三大任务,每项任务再按先后顺序分解为不同细项,每个细项又列明完成时限、具体步骤、应用文书、应形成的档案等,让村干部一目了然二是统一文书格式。分别制定清产核资36项报表文书、成员界定18种程序、股份制改革41类档案文书格式化范本,乡村干部只需要按照规范流程,在格式化的文书范本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这些简单有效且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图和格式化文书范本,将改革复杂问题简单化、抽象问题具体化,便于乡村干部学习应用,得到基层广泛好评。引入专业团队针对产权制度改革覆盖面广、情况复杂,基层工作人员匮乏、能力不足等现状,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聘请有改革经验的法律顾问团队协助指导镇村开展股份制改革工作,使改革工作更加规范严谨同时,由市里统一制作《股权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切实减轻镇村负担。实行网络监管。用好清产核资成果,改造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集体三资”全面实行网络化台账管理,系统中增加股权管理模块将集体股和成员股的登记、变更、分红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分级审核、统一管理,实现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资源、资金和成员信息股权的实时监管既确保了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监管,也保障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