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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8 作者: 来源:农业农村部 【字号: 打印本页

2019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谋政策、促改革,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和新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抓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重大政策问题研究,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支撑。

一、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研究制定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标准和数据上报流程,各省份6月底前将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督查和交叉检查。各省份将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国务院。全面总结经验和成效,推介一批先进典型。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将产权制度改革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做好现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再确定10个左右省份、30个左右地市、200个左右县开展整建制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力争覆盖全国80%左右的县级单位。试点要在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及权能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选择部分第三批试点单位开展实地评估,推介一批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确保完成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及时领到登记证。

三、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要求,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动各地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重点支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将更多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家庭农场进行指导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将已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全部纳入系统进行管理。指导地方完善家庭农场示范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县推进,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与宣传,通过示范引领,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组织开展小农户发展情况调查研究,总结推介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模式。

四、扎实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切实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梳理排查农民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各地要强化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办法,确保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农户手中。对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核查。

五、抓紧开展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基础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普法宣传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落实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配套政策措施,选择20个左右的县级单位先行先试,为下一步面上工作积累经验。

六、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制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合同文本。研究制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办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细则,组织实施2019年综治考评工作。

七、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落实中央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做好实施方案编制,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地方样板。各地要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政策,探索将其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的具体办法。总结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丰富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八、拓展集成农村改革试验内容。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支持试验区拓宽改革领域、深化试验主题,加大改革力度、加快试验步伐,深入开展集成改革试验。支持试验区根据地方实际申报试验任务。建立试验区运行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试验任务终止和试验区退出、增补机制。各试验区要加快建立健全改革激励机制、容错机制、保障机制和督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验成果。

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积极谋划政策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为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再创佳绩、再立新功,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